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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拟立法限“过度包装” 耗材多阻碍垃圾减量
来源:新民晚报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26日作者:

     今天(23日)上午,(上海)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座谈会透露,上海地方立法拟率先限制“过度包装”。

 

“过度包装”成垃圾减量一大障碍


  今年,市人大常委会垃圾减量专题调研发现,全市1000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末端减量,“商品过度包装”却已成“垃圾减量”的一大源头障碍。市容环卫部门统计表明,本市全年处理900万吨垃圾,总量减少5%,但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。

  来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表明,连续3年对本市生产、销售的茶叶、月饼、保健食品的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显示,147家次企业、276批次商品中,发现的主要问题都是“包装空隙率”的合格率较低,茶叶、保健食品的过度包装突出。

 

“欺骗性包装”如何判定


  目前,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范围,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,部分电子产品、礼品、玩具的包装也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但缺乏标准,无法判定“过度包装”。

  要破解这一“标准缺位”,并非没有借鉴可循。来自市环保局的信息显示,日本对包装体积和包装价值作了详细数据规定,明确容器内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%;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%,并要求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价值。美国则规定禁止“欺骗性包装”,规定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10%,以及包装费用超出商品30%的,应判断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“商业欺诈”。

  对尚无国家标准的包装,地方若无标准制定权,地方立法如何引进“欺诈性包装”概念,认定消费欺诈,以便消费者维权?这是地方立法必须应对的一个问题。

 

“告知承诺”让消费者选择


  一种立法设想是,商品无论产自本地还是外地,只要进入上海市场,都应该有包装告知承诺。

  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,避免商品过度包装,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。目前,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正在编制《企业社会责任指南》,环保部门建议纳入“包装告知承诺”,要求企业加强自律,将承诺内容在包装上标明。目前,可选择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先行实施,再逐步推广;在销售环节,选择一些大商场、大超市,推行告知承诺。

  与“企业承诺”呼应的,政府对过度包装商品加收垃圾处理费,商品价格因此增加;同时,商品包装明示包装成本占整个商品价格的比例,以便顾客“明白消费”。